对工信部开展车辆生产企业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抽查的解读
为落实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督促整车企业加强供应链管理,提升生产一致性和质量安全水平,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度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工作。

根据天宏汽研多年关注专用车生产企业和挂车生产企业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工作的经验,对已获取资质的车辆生产企业提醒内容如下:
一、检查范围
已获得准入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
二、检查地点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产品经销场所等。
三、检查内容及方式
(一)企业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相关监督检查
1.现场检查
赴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开展检查,通过核查人员能力、生产/检验设备、采购的原材料和零部件总成及其供应商、生产工艺、工作环境、管理体系等情况,确认企业是否具备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产品能否满足批量生产一致性的控制要求。
区别于往年,此处是2026年的重点关注项。装备一司会委派专家组入驻生产企业厂区进行监督检查。判断依据为是否保持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条件的能力。
(1)人员能力:a.技术研发人员能力,需要有专业技术人员至少包括产品策划、专用系统及总成设计、部件配套开发、设计验算及仿真分析、产品工程设计、整车试制和试装、试验验证、标准法规、信息化管理等方面的人员,具备二维制图及三维制图能力。b.检验验证人员能力,有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的人员能力,检验人员会使用对应的检验设备按照流程和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检验。c.关键工序操作人员能力,如焊工、电工、叉车工等国家有从业资格要求的关键工序操作人员需持证上岗。
审核组会现场询问相关人员工作权限、人员配置及资格技能情况,现场观察人员操作和人员为企业自有人员的证明。
(2)生产/检验设备:a.企业应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下料成型生产设备、焊接生产设、涂装生产设备、总装生产现场和设备,包含机器设备和工装设备;b.企业应具有金属材料特性、尺寸和质量参数、制动性能试验验证设备和专用装置性能检验设备。具有与产品类别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的所有权。
(3)采购的原材料和零部件总成及其供应商管理:企业应建立供应链管理体系,确定合格供应商评价标准,对供应商及其关键零部件进行评价和选择,在采购活动中规范实施并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应保留对合格供应商的评价、选择、管理记录。对采购过程、生产过程、交付过程、顾客反馈中发现的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记录、评价和处置;若关键零部件的安全、环保、节能性能不满足规定要求,不允许让步接收。采购的原材料和零部件的规格型号和生产厂需要和公告申报备案的一致
(4)生产工艺:
a.企业应具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纵梁、横梁车架、副车架、自制专用装置(如:罐体、箱体、臂架、作业机构等)、防护装置的下料及成型能力。特种车底盘企业,还应具有驾驶室、车架纵梁和横梁的下料及成型能力。驾驶室冲压成型可外协生产,但企业应具有成型模具。
b.企业应具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车架焊接、副车架焊接的专用焊接工装及在线校正装置,专用翻转设施以及工序间专用运输装置等,具备自制专用装置(如:罐体、箱体、臂架、作业机构等)焊接成型生产能力。应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专用装置、关键部件的焊接生产设备设施。特种车底盘企业,还应具有驾驶室总成焊接、车架总成焊(铆)生产能力,以及车架调整校正设备。
c.企业应具有自制专用装置(如:罐体、箱体、臂架、作业机构等)的封闭式涂装生产设备、设施和前处理设备。其中,半挂车需要有车架抛丸处理设备,特种车底盘企业,还应具有封闭式驾驶室总成、车架总成涂装生产设备。
d.企业应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专用装置装配生产能力和专用车整车的总装生产能力。其中,特种车底盘企业,还应具驾驶室内饰装配、底盘和整车装配生产能力。
下料机加成型、焊接、涂装、总装等各项生产工艺能够生产出满足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技术标准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发布的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产品。
(5)工作环境:企业应具有必要的生产厂房、存储场地及适宜的生产环境,并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生产组织布局合理,物流通畅,区域标识明显。
(6)管理体系:生产全过程管控,关键环节设控制点;建立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规范操作;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合规性、体系运行有效性,留存完整记录,产品流程可追溯;对客户反馈、不合格、事故、投诉开展纠正及合规解决;
2.处理处罚
对于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等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持续保持生产准入条件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采取公开通报、暂停相关产品《公告》、暂停企业新产品申报等处理处罚措施。
(二)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
1.抽取样品
坚持问题导向,赴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产品经销场所等抽取样车和部分关键零部件,加大对非理性竞争问题反映多、生产一致性和质量安全风险较高等企业相关车型的抽查力度。样品抽取后,对样品软硬件状态进行封样,转送至有关道路机动车辆检验检测机构。
现场会对抽查车辆进行多处涉及法规检测部件连接处粘贴封条封样,样品封样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不得通过任何方式违规变更任何车辆技术参数和部件规格。
一致性核查依据为产品公告参数及备案系统企业填报的数据和零部件的规格型号和生产厂名称保持一致。
涉及到法规检验的项目(如测后防护尺寸强度、ABS性能、制动性能等),需要送检至指定试验场进行性能测试。
2.检验检测
组织有关道路机动车辆检验检测机构对送检样品开展相关国家标准符合性等检验检测,重点开展整车结构参数核查、整车碰撞、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等整车检验检测项目和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包安全要求等零部件检验检测项目。同时,随机抽取部分样品开展交叉复检,加强对道路机动车辆检验检测机构工作质效监督检查。
3.处理处罚
对于经检验检测相关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和生产一致性管理要求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采取公开通报、暂停相关产品《公告》、暂停企业新产品申报等处理处罚措施。
四、配合要求
各有关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落实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供应链管理,强化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守牢产品生产一致性和质量安全底线。样品封样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不得通过软件在线升级方式违规变更任何车辆技术参数。
各有关道路机动车辆检验检测机构会依法依规配合监督检查工作,对有关检验检测过程进行影像记录,于收到样品后1个月内完成全部检验检测,并出检验检测结果上报至工信部。

山东省济宁市网友2026/07/23
工信部一致性抽查有问题,暂停公告后,怎么能恢复?
管理员回复:如果是针对产品的,需要对产品进行整改,和公告系统里面的备案参数及检测报告保持一致。如果是针对工厂生产能力的,就需要按照当前阶段的准入政策核查工厂生产、检验、研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