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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许可

发布日期:2024-12-17浏览次数:85

办理条件

一)申请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并建设完成; 3.有与从事生产活动相适应的场所、资金和人员等; 4.有与从事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产品设计开发能力、生产能力、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保障能力等; 5.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及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 2.申请人是已取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的汽车生产企业,或者是已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的新建汽车生产企业。 汽车生产企业跨产品类别生产新能源汽车的,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 3.具备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所必需的生产能力、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 4.符合相同类别的常规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定。 (三)申请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 2.生产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能够满足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技术标准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发布的安全技术条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准入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2.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以及相同类别的常规汽车产品相关标准。 3.经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4.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的安全技术条件。

数量限制

无限制

禁止性要求

无。

申请材料:

(一)申请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示范文本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制作并公布,详见《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 2.根据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办理完成投资项目手续的文件; 3.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章程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依法开展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生产承诺书。 (二)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的文件。 2.《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3.新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根据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办理投资项目手续的文件。中外合资企业还应当提交中外股东持股比例证明。 (三)申请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及类别、特点、技术功能等情况说明; 2.道路机动车辆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包括表征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基本特征的参数,与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安全、环保、节能、防盗性能相关的参数和图片等; 3.道路机动车辆产品检验资料,包括检验项目统计表、样车情况说明、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等(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零部件检验报告可以由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替代); 4.合法使用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商标的说明材料(仅在首次申请包含该商标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时提供)、道路机动车辆产品依法进行环保信息公开情况等其他资料。 (四)申请新能源汽车产品准入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新能源汽车产品主要技术参数表。 2.检测机构出具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检测报告。 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五)已获准入许可的企业,申请变更备案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注册商标、股权结构的,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变更情形的说明; (2)变更前后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材料; (3)涉及办理投资项目手续的还应当提交相关的投资项目文件。 2.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变更道路机动车辆产品技术参数的,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及道路机动车辆同一型号命名等技术规范要求,并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变更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型号、名称、类别; (2)变更的原因及内容; (3)符合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相关技术标准、技术条件的声明; (4)相关检验项目统计表、检验报告等。 3.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变更生产地址的,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示范文本详见《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 (2)根据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办理完成投资项目手续的文件; (3)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章程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依法开展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生产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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